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8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项目所在地组织了年产1.8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组建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会议研究,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
公示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向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反映,联系电话如下。
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28-37678350
眉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站:028-38166058
附件: 1.年产1.8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年产1.8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
四川和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